游院長:
有關邵族土地問題,國際上所有關心原住民、關心人權的團體都對此持以高度的關切。
是的,我對於南投縣政府、原民會的答覆相當不滿意,對於您這封回覆也相當不滿意。
若如您所說,只要已完成司法判決,即使明知其為錯,也要任由其錯下去嗎?如果政府持的是這樣的思維邏輯,
那麼如今政府又何必為二二八、白色恐怖、美麗島翻案?這些事件,難道不也是完成司法判決了嗎?當然您可以
說,現在所做的翻案,其實也只是在巨大的遺憾當中做微薄的彌補,但是如果是預知憾事、錯事就要在眼前發生
,為什麼不在發生之前阻止,而還要任其錯下去?任錯誤繼續下去,使得人民百姓生存困難,這是為政者怠忽了
他的責任,做為擁有權力的執政者,其權力來自於人民的托付,因為人民認為將權力交到這個人手中,將讓自己
得以生存,並獲得福祉,絕不是希望連生存、最後的立椎之地與最後的文化尊嚴都喪失殆盡。
國家的存在,一方面是為了保障人民居住、生存、安全,另一為將國家的資源做合理的調度分配,以期照顧到每
一位人民。那位購買祭場抵費地的債權人,其居住、生存、財產、安全,當然同樣要受到保障,但國家之所以為
國家,便是要將資源做合理的調度分配,也因此,弱勢族群的權益與需要應優先被納入考量。再者,此案是因政
府不當施行其權力,所造成的錯誤,在這樣的情形下,政府更應責無旁貸地解決此問題,無論此案是否為舊政府
或新政府時期發生。
這件事情並非沒有解套的可能, 購買抵費地者不願讓步的原因,在於他需要一處做為居住之地,如果僅是需要做
為居住用途之地,就不需要非祭場用地不可。
而邵族的祭場有其特殊性,邵族有諸多祭典,祭場與祭典必須跟隨職司該項祭典長老之家戶而定,絕非如南投縣政
府隨便規劃一塊地就可以做為祭場的。
債權人僅求居住之地,當然任何一地,只要安全無虞,皆可居住,祭場則不然,因其文化、信仰,不可任意更動。
對於所有的原住民族而言,正名不能改善他們實際面臨的困境,即使正名又如何?對那個族群來說只不過是在原民
會有一席委員,但原民會是一個弱勢部會,能做的有多少? 原住民權益與文化的延續,在國際間,不論從21世紀議
程(永續發展)的角度 、或在人權的角度,都是最重要的檢核指標,台灣口口聲聲說要邁向國際,要推動永續發展、
要人權立國,但是在原住民這項檢核指標上來看,還差的很遠哪。
而邵族的祭場拆除事件若任其發生,將會使國際上原住民與人權相關團體譁然!